湖南师范大学教职工产假/护理假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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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号
| |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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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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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日期
| | 分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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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婴儿数
| 单胎( )多胎( )多胎请注明具体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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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起止日期
| 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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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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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批意见: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该同志可享受产假/护理假天,婴儿一周岁内每天可享受小时哺乳假。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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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情况:该同志已于年月日到岗上班。
经手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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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正常分娩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剖宫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可享受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4、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男职工可享受护理假20天。
5、请假所需材料:本申请表一份、生育服务证、出院病历(加盖医院公章)、分娩医院所开产假条(加盖医院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