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Ⅰ、建档对象
本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等级及参考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等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确认为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
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特困生):有以下情况之一且学生本人月平均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00元及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200元),确定为A类特困生:
①孤儿,且其亲属无资助能力的;
②父母中有一方常年患病、需长期治疗,且另一方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学杂费用的;
③两个或两个以上兄弟姐妹同时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不足以支付学杂费用的;
④父母双方年迈体弱,或因不可抗力丧失(没有)劳动能力的;
⑤家庭所在地区属于贫困山区且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来自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本人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学杂费用的;
⑥属于生源所在地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子女;
⑦持有学生生源地地方民政部门所发放的《特困家庭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学生。
ⅱ、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贫困生):有以下情况之一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00元以上、500元(含)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300元的,确定为B类贫困生:
①单亲,且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困难;
②父母中有一方常年患病,需长期治疗,家庭经济困难;
③两个或两个以上兄弟姐妹同时在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
④父母双方均因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家庭经济困难;
⑤其它异常变故或不可抗力致使家庭经济困难。
ⅲ、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一般困难生):有以下情况之一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00元以上、700元(含)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400元的,确定为C类一般困难生: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失业)的;
②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③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④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ⅳ、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②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③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④学习成绩比较差,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思想品德不良。
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程序
ⅰ、本人申请。必须向所在班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提交《湖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ⅱ、班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班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认真进行评议,提出各认定档次的建议名单,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对班级评议小组意见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将建议认定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3天公示,并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2、EXCEL电子格式),连同推荐认定学生的《湖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于9月30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两次,一次为每年9月份开学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所有新生的认定,另一次是每年4月份对家庭经济情况发生特殊变化的学生进行认定。
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界定
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提交《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原件,调查表上所申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家庭收入情况是界定家庭经济困难的重要依据。
2、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是家庭经济困难的重要界定依据之一。在界定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时,应充分征求班干部(5人以上)的意见。
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档材料
ⅰ、报学生工作处备案材料
①《天博·体育登录入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附件1);
②《天博·体育登录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批表》(附件2);
③《天博·体育登录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
Ⅵ、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各系建档工作以及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监督,建档期间受理学生咨询与投诉。
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的信息档案,加强资助项目的统计管理,合理配置资助资金,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大限度地享受到各项资助政策。